在“财贸”系列产品中,没有专门处理赠品的模块,一些用户反映不好处理这类业务,我们现就这个问题进行以下的探讨。
“赠送”是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如以买微波炉标价500元(实际价值480元)赠送餐具赠品不标价(实际价值20元)为例,赠送餐具的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微波炉,其实餐具的价值已经包含在微波炉的售价之中。而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
无偿赠送按税法的规定是视同销售行为,对赠品要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要正确判断自己的业务是否属于“无偿赠送”。
在发货环节:
1、如果是商业促销行为,建议对赠品也做销售处理,将其价值从主货物中剥离出来,以免重复纳税;
2、如果实在需要将赠品处理为只有数量,没有金额的情形,可以与其他商品的销售一起做(系统不处理单独一条无金额的销售单),单价为“0”即可,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说,可能被要求补交增值税;
3、如果无法与其他商品录在同一单据中,还可以通过“其他出库单”处理,但缺点是无法直接关联往来单位,同时还要涉及补税的问题。(可以导出报表后,在exell中进行操作,比如过滤往来单位等等)
在进货环节:
1、进货成本——按正常的进货业务处理;
2、无进货成本——打开“录单配置”第7条“允许零成本出入库”,在进货单中只录入数量即可。
以上是我们的一点认识,欢迎大家发表意见!